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“好品山东”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3-10-18
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关于共建共享“好品山东”

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

鲁政字〔2021〕25号
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:

为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,打响“好品山东”品牌,促进消费向绿色、健康、安全发展,现就共建共享“好品山东”,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总体任务
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,以“好品山东”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,以“质量、效益、信誉”为核心,聚焦重点产品、重点企业、重点行业、重点区域、重要业态,通过持续培育、整体创建,提升“好品山东”品牌美誉度和品牌竞争力,助力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。

(二)工作原则。

1.坚持市场主导,政府推动。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提升品牌培育动力。发挥政府推动作用,优化政策供给,提高公共项目管理水平,营造共建共享的品牌生态环境。

2.坚持质量至上,诚信为本。建立“好品山东”标准体系,引领“好品山东”质量提升。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,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。

3.坚持创新驱动,社会认可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,加强技术、标准、质量、品牌管理创新,发挥“好品山东”品牌“雁阵效应”,赢得市场和消费者认可。

4.坚持统筹规划,分类实施。加强对“好品山东”建设的规划设计,完善工作机制,对行业、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,梯次推进“好品山东”建设。

(三)工作目标。健全“好品山东”公共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,形成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评价机制。到2025年,“好品山东”竞争力位居全国区域品牌前列;到2030年,“好品山东”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品牌。

二、主要措施

(一)构建“好品山东”品牌体系。在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、建筑业等领域,构建“好品山东”产品、企业、行业、区域、地理标志“4+1”品牌体系,打造“山东特色、国内著名、国际知名”的区域品牌。做优存量,对依据法律法规、政策和品牌建设及相应技术标准产生的品牌,纳入“好品山东”品牌体系,实现融合发展。做强增量,滚动实施五年行动计划,分行业、分领域、分层次开展“好品山东”培育工程,建立培育库,把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。到2025年,新增省长质量奖企业20家以上,省制造业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分别新增1500家、600家以上,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新增300家、50家以上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,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,下同)

(二)打造“好品山东”标准体系。融合基础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,重点在统筹资源配置、规范工作机制、加强信用管理、推动实施应用、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制定一批基础通用标准,分行业、分领域制定一批专项标准,到2025年,在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制定企业和团体标准300项以上。研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,到2025年,形成3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“好品山东”产业集群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)

(三)夯实“好品山东”技术支撑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,开展科技型企业、全员创新企业梯次培育,鼓励企业自主创新、全员创新,到2025年,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000家、全员创新企业5000家。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、示范企业,到2025年,建设3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聚集区。支持“好品山东”竞争新优势关键共性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,加大“高精尖缺”人才引进力度,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市场监管局)

(四)完善“好品山东”质量基础设施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、社会资本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,在产业聚集区打造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,为企业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。鼓励已建成的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企业开放技术、信息、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。高标准规划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聚集区,在济南市及周边推动云计算、量子通信、网络软件、体育用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;在青岛市及周边推动轨道交通、石墨烯及新材料、碳素结构钢、内燃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;在烟台市及周边推动先进制造业、海产品、进出口服装服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。培育和建设一批国际知名实验室,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,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服务平台,产品质量控制、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测实验室,提升标准、计量、检验检测、认证等协同服务能力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)

(五)创新“好品山东”评价机制。研究制定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,构建“第三方评价”与“企业自我声明”相结合的“好品山东”公共品牌评价机制。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机构参与“好品山东”评价,推动“好品山东”网上申报、网上办理、网上查询工作,提供“线上线下”一体、智能化互联的“一站式”服务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,协同推动“好品山东”走向国际,享誉世界。到2025年,“好品山东”评价涵盖产品、工程、服务等领域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)

(六)做好“好品山东”宣传推广。以“好品山东”标识为载体,加大宣传力度,创新推广应用路径,讲好品牌故事。组织“好品山东”市场主体参加交易会、博览会、网上行、中华行等活动,加大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,在国外专业国际展会、中国品牌海外展会,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展示中心等场所,展示“好品山东”品牌,树立我省自主品牌形象。引导专业机构为“好品山东”市场主体提供品牌创建、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、国际认证、打假维权等服务。到2025年,生产性服务业、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稳定在85%、80%以上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)

三、组织保障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“好品山东”建设,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,各行业职能部门协同推进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和标准,加大对品牌培育和质量基础设施的投入。共建共享“好品山东”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)

(二)强化政策支持。统筹我省品牌建设各项扶持政策,建立质量发展资金,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“好品山东”建设。对“好品山东”市场主体的境外商标注册、广告、展览等项目,给予相关政策扶持。加强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、研判、预警和应对,加大境外通报、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力度,指导企业实施与国际接轨的自检自控标准。支持“好品山东”市场主体参评中国质量奖、中国工业大奖、省长质量奖,享受进出口货物通关一体化等优惠措施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省总工会、团省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)

(三)严格品牌监管。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为基本手段,建立健全“好品山东”动态管理机制,对问题轻微的进行约谈;对技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、工程和服务,撤销其相应“好品山东”品牌资格;对企业在质量、安全、环境、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,撤销其所有“好品山东”品牌资格;对未经授权,违规使用“好品山东”形象标识的企业和个人,依法追究其责任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)

(四)加强权益保护。加强商标权保护,严厉打击假冒“好品山东”品牌行为。推动“好品山东”产品、工程和服务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备案。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,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,加强跨境执法协作,加大出口涉假案件查处力度,维护“好品山东”出口商品品牌声誉。(责任单位: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)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2021年2月6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监委,省法院,省检察院。各民主党派省委,省工商联。
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7日印发